黃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
(黃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黃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黃山市社科聯)英譯名:Huangshan city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縮寫HFSS)。
第二條:本會是中共黃山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市屬社科類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機構,是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的聯合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黃山市委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實施意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科學認識世界、傳承文明、創新理論、咨政育人、服務社會的重要作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新時代展現新作為,團結和帶領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深入開展學術研究和交流、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和成果推廣應用活動,重點組織開展徽學研究,積極挖掘徽州文化當代價值,促進徽州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不斷推動我市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努力創立“中國特色、黃山特點、徽州風格”的哲學社會科學品牌,為加快建設更美麗更富裕更文明的現代化新黃山貢獻更多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究闡釋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進一步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努力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第五條: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重點建設徽學研究和徽文化傳承保護創新發展人才專家庫,廣泛聯系全國徽學研究人才,做好市委、市政府社科專家顧問服務工作,積極推動和組織社科界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智力咨詢、發揮智庫作用。
第六條:領導和協調社會科學各學會、研究會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縣社科聯工作。加強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科學界的聯系。發現和推薦優秀的社會科學人才,表彰先進社會組織和優秀工作者。
第七條:組織開展社會經濟發展中重大問題和重要課題的研究,進行重大科研項目的聯合攻關,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提升黃山社科品牌影響力。
第八條:組織和推動社會科學知識的普及工作。開展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和成果推廣應用活動,為黨和政府決策及社會各界提供咨詢服務。組織開展各級社科基地推薦評選工作。
第九條:組織全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承辦黃山市社會科學獎的評審工作。
第十條:關心和維護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正當權益,反映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條:辦好會刊《徽州社會科學》,組織編寫出版發行徽州文化優秀讀物。
第十二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認本會章程的黃山市市屬社科類社會組織、區縣社科聯及其他社會科學組織,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會員權利:
一、根據本會和團體會員各自的章程,依法開展活動;
二、推選出席本會代表大會的代表,提名本會委員候選人;
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經申請可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和幫助;
四、優秀科研成果和優秀學會工作者可以獲得本會的獎勵;
五、《徽州社會科學》優先刊用本會會員的學術論文和調查研究報告;
六、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七、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五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并完成本會布置和委托的任務;
四、及時向本會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情況,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推薦優秀科研成果。
第十六條:本會團體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主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可給予警告、限期整頓、取消團體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全年不開展活動;
二、不接受本會領導、指導和登記機關管理;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黃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會議代表由本會團體會員及高校、市直和駐黃有關單位推舉產生,部分代表由上屆委員會提名。代表大會期間,由代表大會通過的大會主席團負責代表大會的工作,由大會主席團執行主席主持會議。
第十八條:代表大會主要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本會新一屆委員會。
第十九條: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本會委員會根據章程和代表大會決議領導本會工作。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新一屆委員會首次會議召集人,由市社科聯黨組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如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相應改變)。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兼職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并組成主席團。本會委員會委員、副主席和主席,在任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其職責者,可予以調整。
第二十一條: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主持。主要職責是:審議工作報告,議定工作計劃,決定本會重要問題。
第二十二條: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的主席團行使委員會的職責。主席團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主席或專職副主席臨時召集。
第二十三條:主席團主要職責:
一、召開本會委員會會議;
二、實施委員會決議并審議通過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議接納和處分團體會員;
四、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宜;
五、審議通過《徽州社會科學》編委會、顧問和學術顧問。
第二十四條:主席團閉會期間,由主席、專職副主席負責實施委員會、主席團確定的各項任務,秘書長協助處理日常工作。重要工作由主席、專職副主席、秘書長等組成的主席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五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有關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正、副主任人選由主席或專職副主席提名,主席團審議決定并向委員會通報。專門委員會委員由正、副主任提名,主席辦公會議討論批準。專門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任期均為五年。專門委員會須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
第五章 經費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本會主辦各種事業的收入;
三、資助和捐贈;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和黃山市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和審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黃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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